模範勞工


桃園縣燙髮美容業職業工會模範勞工選拔辦法

一、為慶祝『五一勞動節』,獎勵會員實行熱忱服務的態度及勤奮負責的敬業精神,特訂定本會模範勞工選拔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資鼓勵。

二、凡從事燙髮美容相關之勞工,並加入本會為會員者,均為本會模範勞工選拔對象,惟同一單位以申報一人為限。

三、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者均為選拔模範勞工之對象:
(一)實際從事本業並加入本會為會員,年資在五年以上,敦品勵行,敬業樂群。
(二)在本業工作崗位,有特殊專長或貢獻;參加本業國際機構、政府機關、上級單位或業內舉辦之各項專業技能競賽榮獲前四名且有具體事實足堪認定者。
(三)敬業樂群,在工作崗位犧牲奉獻,業績推展成效優良,經考核獎勵有案者。
(四)具有高度服務熱忱努力從事本業工作十年以上者。
(五)為公眾服務或協助本會辦理會員相關之服務工作,有優越表現足為楷模者。
※※以上需以最近五年發生之具體事實祥述舉證。

四、對具有下列各項資格之勞工得予優先考慮選拔:
(一)參加本業國際機構、政府機關、上級單位或縣市工會主辦之專業技能競賽前三名之優勝選手。
(二)參加燙髮美容業國際技能競賽之優勝選手。
(三)參加政府舉辦技能檢定,乙級檢定合格,現仍從事本業者,並為本會勞工教育義務指導講師。

五、選拔作業原則:
(一)會員  應於每年三月三十日前 ,將模範勞工選拔表,親送或掛號郵寄本會秘處,逾期不予受理。
(二)凡最近五年內曾被選拔為基層團體以上(含本會)模範勞工者,無論由何單位選出,本年均不得參加模範勞工之選拔,如經發現,即予取消,並不予遞補缺額。
(三)本會依據會員所送模範勞工選拔表,提交理事會審核,並徵選前十名優秀員,於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公開表揚。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會理事會辦理修訂或補充之。